借阅规则

  • 发布时间:2018-10-17 13:34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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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阿勒泰地区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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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一、 地区图书馆为全开架借阅,读者须持本馆借书证(一人一证)方可入内自行选取图书。 读者只能凭本人借书证借书,不得转借他人。一经发现,予以双方各15天停借处理,如借给无证人员,则予以30天以上(含30天)停借处理。对盗用、冒用他人借书证以及使用来历不明的借书证者按偷窃图书处理。

二、 为充分满足读者的信息需求,图书馆实行每次可借阅2册图书,借期30天,读者如所借图书已经到期仍需继续使用,可自行于将到期前在检索机或网上续借,续借30天。

三、 进入借(阅)览室借阅,请读者将随身携带物品存放在储物柜中,勿带入室内。

四、借到图书时,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、刻画、污损等情况,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。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,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。

五、爱护图书资料,请勿乱涂、撕毁图书,若不慎损坏或丢失图书,应自觉按照《关于图书遗失、损坏的赔偿规定》赔偿处理。

六、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,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,逾期需缴交滞纳金,每册图书缴交0.10元/天。

七、未办理借阅手续,将图书携带出门禁者,按偷书论处。图书馆对偷书行为一经发现,将按《关于偷窃图书的处理规定》予以处罚。

八、读者每次在架上取书阅览不得超过2册。

九、读者应自觉维护图书馆文明的秩序、整洁的环境、安静的学习氛围,不随地吐痰,不乱扔赃物,不在馆内吃东西、大声喧哗,手机在室内调为震动,通话到室外,避免妨碍他人。

十、注意馆内安全,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污物品入馆,严禁在室内任何地方吸烟、用火。